为制订《涂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2013年,国家环保部开展“工业涂装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特征及防治对策研究”,牵头单位是环保部环境规划院,中国涂料工业协会、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、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、中日友好环保中心等4个单位协作,2014~2016年完成项目任务。项目研究目标为:掌握涂料产品与涂装行业VOCs排放及控制现状,建立涂料产品与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估算方法,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涂料产品与涂装行业VOCs排放控制技术指南,并提出控制政策建议,作为制订相关标准提供依据。
汽车、木器、船舶、钢结构、工程机械、集装箱、卷材等七大重点工业涂装行业,其使用涂料总量占比26.3%,占溶剂型涂料50%以上,其VOCs产生量约占整个涂料涂装排放的近40%。其VOCs排放和排污管控情况在整个工业涂料涂装行业中具有代表性。
上述7个工业涂装部门的VOCs排放在管控上分为三类:第一类是以汽车涂装为代表,对涂装中产生VOCs可以回收,并且多数企业采取了防控措施;第二类以木器涂装为代表,涂装中产生的VOCs可以收集和有效防控,但多数有关企业并未实施,产生的VOCs多是无组织排放;第三类以钢结构涂装为代表,是敞开式、甚至是在露天下施工,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。
按国家环保部要求,在“十三五”期间,拟提出建议,在2015年基础上,七大重点工业涂装均应实施VOCs综合治理。其中,汽车制造企业的VOCs综合减排率达到80%以上;集装箱、卷材制造企业达到70%以上;家具、工程机械制造企业达到60%以上;船舶制造企业达到50%以上;钢结构企业达到40%以上。要达到这些指标,各有关行业必须要作较大努力。